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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女童被殘忍割喉,

一想到就有幾種感覺湧上心頭:可怕、殘忍、血腥…

女童當時的痛苦、驚恐、身體的劇痛,

知道的人任誰都有千萬個不忍心。

在這情況下"癈死"的議題又被提到社會話題的最上層。

"癈死團體":沒有人能決定任何人的生死,但加害者決定要殺人,是特權?

"癈死團體":不能用公權利殺害加害者,應該把他與世隔絕,

      可是:1、與世隔絕對加害者而言,真是是人道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、憑什麼要全體人民去養一個窮凶惡極的人一輩子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3、在社會上活不下去了,只要凶殘的殺幾個人就可以一輩子無憂無慮的納稅人奉養包吃包住?

柯文哲說:執行死刑不能減少犯罪。

但當年經國先生下令"結夥搶劫唯一死刑"讓結夥搶劫立即消失

犯小罪,處罰小。犯大罪,處罰大,其目的就是讓沒犯罪的人知所警惕而不去犯罪。

刑期無刑才是真正人道~用"死刑"讓人知道不可以犯罪,沒有死刑犯自然就"癈死成功了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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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d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